严执法、护安全、优服务……山西高速执法人一直在路上
更新时间:2024-05-30 来源:山西交通综合执法、中国交通报
开展隐患排查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近期,山西省太原市降雨逐渐增多且常伴有短时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为营造良好、安全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进一步加强辖区巡查监管,保障过往司乘人员通行安全,连日来,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太原支队五大队对辖区太古高速西山隧道进行了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期间,执法人员徒步巡检隧道内交通安全设施运转情况,重点查看了消防机电设施、应急逃生系统和排水系统,逐个测试消防栓水压,查看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检查穹顶、路面有无渗漏、积水现象,检查逃生设施、应急电话、警示导向标志是否正常运转。针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一一拍照记入台账,后续将通报给相关责任部门,督促其限时整改,确保隧道运营稳定和通行安全。
下一步,山西省太原支队五大队将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重点桥梁、涵洞、急弯陡坡路段开展专项排查,着力将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化解于萌芽阶段,努力为广大司乘人员营造安全、舒适、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寇静)
坚守执法一线 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近日,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支队五大队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起涉嫌犯罪的非法营运案件。此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执法首例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对于提高执法队伍依法办案水平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和示范效应。
此前,山西省长治支队五大队依法对一辆涉嫌非法营运的商务车开展行政检查。经查,该车所有者为马某,车辆为非营运性质。车上除驾驶员外还拉载乘客5名。执法人员经对马某和车上乘客分别询问后,得知马某与乘客约定支付220元至240元不等费用。因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且马某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大队执法人员初步确定了马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违法事实。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车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后续调查中,长治支队五大队确认此次为马某两年内第四次被执法部门查处。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 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该案已依法移送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经侦部门,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表示马某非法经营案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侦查。
护航大件运输 践行为民服务理念
近日,山西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运城支队三大队接到辖区高速交警消息,安徽省阜阳市一大件运输公司三台车辆因通行受阻,滞留在菏宝高速古城联络线华峰互通附近。因滞留车辆是大件运输车辆,每台车辆长度近一百多米,车货总质量近70吨,且两台车辆在桥上停放,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山西省运城支队三大队立即与车队负责人取得联系,询问存在的困难,并提供必要的帮助。特别是得知辖区5月25日有气象灾害预警、局部阵风可达7级后,执法人员多次与高速交警、路网保障中队交流沟通,多次到现场查看工作进展,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处置。在5月25日大雨来临之前,养护部门完成了部分树木的砍伐和公路设施拆解工作,具备了通行条件。执法人员与高速交警提前赶到现场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共同护送大件运输车辆安全驶离受阻路段。
下一步,山西省运城支队三大队将进一步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服务人民群众贯穿高速综合执法全过程,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为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牛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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