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沁县:肇事莫逃逸 法网挣不脱
更新时间:2022-12-09 来源: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供稿
10月14日晚22时许,长治市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在县道松牛线里峪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指令后,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由于案发夜晚,受害人昏迷被送往医院,现场无目击证人,给案件侦查带来了困难。办案民警及时向大队值班领导汇报案情后,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专案组,对案发现场进行研判分析,迅速对案件侦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把办案民警分成两路:一路为现场勘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以及对痕迹物证的固定提取。二路为视频侦察组,通过相关信息查询系统分析肇事车辆行驶路线和轨迹,调取事发路段的视频监控。经现场勘查人员初步勘查,肇事车辆应该为一辆小轿车,后视频侦查组通过视频监控,排查出晋D06**9号的小型轿车有重大嫌疑,办案民警连夜赶到车辆所有人牛某军家中,于次日凌晨1时成功将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牛某军抓获。经询问,牛某军对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成功告破。
经过调查询问,民警还原了事故经过:2022年10月14日晚上,沁县松村乡牛某军驾驶晋 D06**9 号小型轿车,沿松牛线由南向北行驶,21 时许行驶至里峪村,碰撞同向在路边停驶的沁县牛寺乡山曲村李某的电动三轮车,致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牛某军见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和见证人,心存侥幸之下,驾车逃离现场,没想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能那么快就将他缉拿归案。
在这起事故中,牛某军夜间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立即报案,积极抢救伤者、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逸,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牛某军承担全部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对他无情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