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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交警:一个不让行一个不减速,撞了

更新时间:2022-12-07     来源:山西晋中交警

路口是道路的交汇点,也是交通冲突的多发地段,在无交通信号的路口,驾驶人容易思想麻痹,不主动减速行驶,不相互让行,这样就为事故埋下了隐患。

2022年11月9日13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J**0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 和顺县泊里村附近路段时,与尚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3**K9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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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又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01

驾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减速慢行,时刻注意道路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02

遇十字路口一定要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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