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交警:占道行驶 出了事故负全责
更新时间:2022-12-03 来源:山西晋中交警
近日,杨某某驾驶晋AZ**7Y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至晋中市寿阳县西太线11公里500米处,与对向庞某某驾驶的晋KY**34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杨某某、庞某某、晋KY**34乘车人杨某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当杨某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至西太线11公里500米处时,违规占道行驶,与对向庞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责任划分
当事人杨某某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因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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