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交警:安全面前别侥幸 为侥幸“醒酒”
更新时间:2022-11-25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
案 例 一
11月19日20时43分,临汾市翼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翔翼大街运管所三叉口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迎面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身上隐隐约约传来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12分,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案 例 二
11月20日20时,临汾市曲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贡院街路段开展酒驾查处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该摩托车驾驶人身上传来酒味,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核查,该驾驶人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给予该驾驶人罚款132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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