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0日13时30分许,巩某驾驶晋A76***轻型栏板货车沿太原市大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城南大街交叉口直行通过路口时,与路某驾驶太原665***电动自行车(附载乘坐人)沿大同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新城南大街交叉口向西左转弯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路某及乘坐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路某第一时间被送往太钢总医院进行救治,由于路某伤势严重,尖草坪二大队民警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协调太钢总医院对伤者开启医疗绿色通道,先行抢救治疗伤员。10月24日,救助基金为伤者垫付抢救费160333元,伤者家属万分感谢。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邮箱:sjdskx@163.com),我们将及时更正。谢谢!